繁体中文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当前位置:国家司法考试 >> 论述题“抢分”技巧

论述题“抢分”技巧

ID号:6  发布日期: 2008-03-01    截止日期: 不限  地区:全国 浏览次数:16

毛主席语录:“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,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。我们的任务是过河,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。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,过河就是一句空话。不解决方法问题,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。”

  论述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,各路“大师”早已就此评弹甚多,在鄙人看来,在实用性上略显不足。方法最好要简单,要易于上手,对于大多数还无暇顾及主观题的考友来说,复杂意味着望而生畏,仅有煽情的作用,却难以转化为现实的得分力。

  那么短的时间,那么多的原则,那么高的分值,那么深奥的方法……

  够了!我们要想从残酷的司考中突围,当然要革论述题的命!找对主攻的方向!

  把复杂的事情变简单,我们需要强悍的现实主义。

  好,这里就是我自成一派的论述题写法,供你参考。

  请看!

  问:司考论述题的写作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?写作的最大目的是什么?什么样的写法是好的写法?

  答:可能大家觉得要注意的东西很多,但在我看来,论述题要得高分,不外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,这也是任何好文章的要素。

  目的只应该有一个——说服阅卷人。

  具有说服力的方法就是好方法。首先,要能说服一个一般理性的人,其次要能说服一个具有高度法律理性的阅卷人,那就要投其所好!所以,写法如同刀法,能杀人的刀法就是绝世好刀法,能抢分的写法就是一流写法!

  问:那么关于这两个方面,你的基本立场是?

  答:内容上精确掌握三大实体法和两大诉讼法的原则基本就够用了,相比之下,形式更有助于拿分!

  问:为什么这么强调形式?难道你是一个形式主义者?

  答:否!形式主义是只重形式不问内容的,是片面的、表面的、从而一定是肤浅的。或许你可以说我是一个实用主义者,一个抢分主义者。我们要看到主观题阅卷的规律:时间短、任务紧。答题的内容固然重要,但内容必须通过形式来体现,对内容,达到论点“能切题、有高度、较正确”的标准,同时处理好总论点和分论点、分论点之间的关系即可,剩下的就是全力地说服读者,而一个条理清楚,看上去一目了然的形式无疑是最具有说服力的。内容与形式,论点与结构,就是论述题中的主要矛盾,但后者具有决定意义!简而言之,我对司法考试中的论述题的看法就是:“内容先于形式,但形式重于内容。”

  问:这个提法很有意思,先谈谈“内容先于形式”吧?

  答:好,注意我这里有个前提,是“在司法考试中”,在学术研究中是不成立的。“内容先于形式”,是逻辑的一般规律,我们讨论问题时总是先确定论点,然后围绕这个论点从各种角度论证之。论点就是所谓的内容,就是所谓的中心思想。

  问:那么对于“内容”,或者说你所说的“论点”应当注意什么?

  答:首先,总论点要能达到一个标准、此外需处理好两个关系。

  首先,总论点,或曰核心论点必须能达到一个标准,那就是上面说过的:“能切题、有高度、较正确”,这是解决立论的问题。

  一、能切题,是指能判明、命中并紧跟出题人的意图抛出你的论点,离题万里是大忌。这里有个方法问题,也就是如何提炼论点的问题,基本思路:对于案例型,通过对题中法律关系的分析得出,对于开放型,通过思辨得出。拿句通俗的话来讲,就是要“有的放矢”,如果乱放一通,就一定会搞砸。

  二、有高度,论点要有高度,必须能够升华到原则或法理,否则背离论述题考察之宗旨,有高度,才能烘托出高分的格局、映射出高雅的格调,给读者高明的印象;另一方面,高度应当适中,切忌过大,司法考试毕竟不是硕士或博士论文,贪大求全会有不知从何处下笔之困。一般来说,选择一个制度型的论点(如“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亟需改革”)易放易收,理论型的论点(如“信息公开与合理行政”)易放难收,建议尽量结合某项制度立论。

  三、较正确,论点要基本正确,基本正确就是要符合司考教科书或通说的观点。这里就既需要平时多积累,又需要扬长避短,遇到生疏的点尽量回避之,选择那些自己熟悉的、有把握的点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础。

  在核心论点部分,做到这三点,足矣。

  其次,要处理好两个关系:总论点和分论点、分论点之间的关系。写文章好比建造一座金字塔,核心论点固然高高在上,但下面的基石不可或缺,基石之间也必须保持均衡,否则搭出来的就是豆腐渣。所以,核心论点就是那傲立云天的金顶,分论点就是巩固金顶之基石。处理好这两个关系,实质是文章逻辑性的问题。这两个关系太重要,下面详细展开:

  1、处理好总论点和分论点的关系:牢记四个字——“方向趋同”。批改过一些新东方学员的练习作业,不少人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东拉西扯,前后脱节。分论点与核心论点联系不紧甚至风马牛不相及。两者之间应当保持方向上的一致性,这样才能给人一以贯之的强烈印象,否则就如俗语所云:上梁不正下梁歪,下梁不正倒下来!下面是一位新东方学员的论述题答案中的论点体系,请看:

  问:“法国民法典并没有改变历史,而是历史改变了法国民法典”反映了法律变迁中法律传统的影响,请谈谈你对我国法律传统和法治现代化关系的认识。

  答:

  核心论点:法律传统和法治现代化相辅相成,应去其糟粕,取其精华。

  分论点:

  1.         法律传统对立法和司法的影响

  2.         我国古代的法律传统:总的特点、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、与外国法律传统的比较

  3.         法律的变迁:含义

  4.         法律传统影响法律变迁

  5.         我国已有法律传统对法治现代化的作用: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

  不难发现,核心论点基本是正确的,也是比较切题的,但是核心论点和分论点之间,除了5之外,基本没有关联,属于典型的东拉西扯型。

  那么,如何做到“方向趋同”?——从“核心论点”发散。太阳往多个方向发光,但这些光最后一定反射回来,它们的方向一定是趋同的,所以,最快的方法就是从核心论点往外辐射,尤其以关键词为重。仍以该题为例,首先,核心论点可以提炼为“对法律传统进行”扬弃”,推动我国法治的现代化。”关键词是“扬弃”,也即保留合理的,剔除过时的,从此出发,可以发散得出如下分论点:

  1、  法律传统的概念与我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特点、法治现代化的概念

  2、  论理层面:(1)法律传统对法治现代化之影响;(2)、法治现代化对法律传统之影响

  3、  事实层面:法律传统与法治现代化之间的紧张和平衡

  4、  结论:扬弃是解决两者冲突和推动法治现代化之正途

  2、处理好分论点之间的关系:分论点在和总论点取得一致后,它们之间还应保持紧密的联系,否则就显得松散。底部缝隙过大,必然令整座金字塔摇摇欲坠。具言之,分论点之间可按三种类型处理:

  1、总分(或一般与特殊):先谈一般问题,再谈特殊问题、具体问题,最后得出结论,照应总论点,如上例。一般问题,如一般概念、一般原则、一般理论;特殊问题,具体问题,如构成要件、具体关系、具体制度、国情、实际运用等。应当注意,一般先谈一般问题,再谈特殊问题,不能颠倒,且不能交叉。其规则是:先一般,后特殊。

  2、并列:对于逻辑上处于同一位阶的分论点,行文时应安排在同一层次,并列还可以是多层次的并列。如上例,论理层面和事实层面就是逻辑上的同阶关系,故当并列;如论理层面中之(1)(2);但如将事实层面和论理层面中之(1)并列,就显得不协调。其规则是:同阶当并。

  3、递进:不同的分论点之间,逻辑上可能存在递进关系,行文时应严格遵守这种递进关系,不能颠倒次序。此种关系非常好用,各位考友务必掌握。具体而言,有如下几种递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灵感,安排结构:

  (1)时间的递进:历史分析法,由古到今,由远到近,其规则是先古后今,先远后近。

  (2)空间的递进:两种空间上的递进:一是地理空间上的递进,如先谈外国,后谈本国;二是逻辑空间上的递进:如先谈某项制度的外部关系,如产生原因,背景,政策取向,功能等,再谈其内部关系,如构成要件、性质、效力等。其规则是:先外后内。

  (3)抽象到具体的递进:先谈抽象问题,如概念、定义、性质等,次谈具体问题,如适用范围、适用条件、法律效果等,其规则是:先抽象,后具体。
问:这样一细分确实比较清楚,那么形式部分呢?你之前说过“形式重于内容”,有什么需要注意的?

  答:我们对内容的构思实际上就相当于搭建房屋结构,但只有钢筋水泥会很难看,还需要进行装修,才能卖个好价钱,清水房和精装修的里子完全一样,但由于面子不同,价值就有了很大的差异。所以,我们要学会搞装修,学会化妆,俗话说:没有丑女,只有懒女,三分人才,七分打扮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形式绝对重于内容!

  从做题步骤来把握,我们可以将构思写在草稿上,列出论点体系和要点,一般来说,由于考试时间紧张,构思和写作的时间比例以“二八开”为宜。平时就要根据上述要求,加强自己分析解构出题思路、迅速组织论点体系的训练,争取在场内用5,6分钟就可以列出你的论点体系和要点。

  在构思完成后,就可以开写了,这时就应当把重心转移到形式上来,下面从写作的一般程序谈一下完善形式的要点。

  一、拟题

  标题可有可无,取决于你的抽象能力,如果自感文笔较差,则当采宁缺毋滥的态度。但如果想安排标题,不必求险、求怪、求绝,因为不是每个人都那么擅长创意,很容易弄巧成拙,我的标准是:符合内容、清楚新颖。

  符合内容,要求基本等于而不是大于或小于内容,否则就会文题不符,标题大于内容,就会显得内容空洞,论证不足,小于内容,就会显得内容繁琐啰唆。

  清楚新颖,首先,要清楚,让阅卷人一望而知你的论点,其次,要新颖,能引起阅卷人的阅读兴趣。清楚,是基本要求,新颖,是较高要求,实在做不到新颖的,至少要做到清楚。

  二、布局 

布局

线索

功用

要点

导论

:入题

表明态度,确定基调,启发阅读兴趣。

鲜明、清楚、准确

本论

:承题

上承论点,下启分论,叙明内涵,界定外延

顺畅,以释清论点为目标

:分论

论点之展开,从不同角度、不同层次进行论证,有起有伏

自然、变化

结论

:结论

呼应导论,强化印象,引人入胜

简短,有力

  论述题与明清的八股文非常类似,可以用“起承转合”为线索进行布局。

  “起”即入题,也即导论部分,其功用在于表明态度,确定基调,启发读者的阅读兴趣。单刀直入的写法是捷径,而云遮雾照,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表达则是大忌,因为阅卷人很少有兴趣去慢慢猜你的那点心思。如何才叫单刀直入?那就是要将你的总观点清楚、全面、彻底地说出来,关键词应特别注意准确。总结,导论要鲜明、要清楚、要准确。

  “承”,或可称为“承题”、“接题”,是对总论点具体的展开,其作用在于上承导论之论点,叙明其含义,界定其外延,是本论之一部。如上例范文中“1、法律传统的概念与我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特点、法治现代化的概念”即为“承”。议论文之承题,有正起反接、反起正接、正起正接等方式,惟就司考言之,正起正接虽显平淡,但有堂堂正正之势,利于让阅卷人在短时间内明白你的思路,也易于上手。“承”使得论点显得丰满,行文显得顺畅,同时为“转”做好了准备。总结,承题要顺畅,以讲清楚论点为宗旨。

  “转”,或可称为“讲题”、“分论”,为本论之主体部分,为分论点之展开,是文章的主体部分。有两个要点:自然,变化。“自然”,既是前后逻辑连贯而言,也是就文气而言,逻辑的连贯性要在构思的时候解决(即上文讲过的处理好“总论点和分论点、分论点和分论点之间的关系”),包括总分之间要方向趋同,分论点之间的总分、并列或递进,如此形成;文气的自然要求前后的文风、格调要符合一般的阅读习惯。“变化”,是指分论点之间形成一种有起有伏的气势,力免平铺直叙,达到越转越明的效果,给人论证全面、周到之感,变化之法在于熟练地掌握法学论文中常见的转折词语和句式。总结,分论以自然、变化为要。

  “合”,或可称为“结论”,为全文之结局,为作者对问题最后之评价,或再揭主旨,或耐人寻味,或启人深思,功用在于再一次加深读者印象,字不贵多,贵在能有力,能言简意赅。总结,结论要简短,有力。

  最后要注意的是给各个部分安排适当的字数比例。有的朋友写到某个熟悉或感兴趣的点时往往尽情发挥,收不住,一写数百字,写到不熟悉的点则草草带过,敷衍了事,结果就从总体上显得不协调,不美观。合适的字数比例的安排可以是:导论和结论各占五分之一,本论占五分之三,本论下分二到四个分论点。答题时要警觉——对于某个部分,如果可能超出该部分字数比例的限制,要坚决收笔;如果达不到比例的,要努力填充。

  三、举例

  1、起:

  例文: “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”的存在,客观上确实延缓了重庆市城市建设的步伐,而且有可能影响其他拆迁户的安置和补偿。难怪有人认为,如此作为严重损及公共利益,“重庆的发展能有几个两三年”。如果让其他拆迁户来进行投票,相信他们的投票结果一定是——钉子户滚出房屋去!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,“重庆的发展”难道仅仅指城市的美观或GDP的增长吗?如果钉子户事件成为中国私产保护的标志,从长远来看这对政治文明的推动、和谐社会的构难道不是一个贡献?请注意,历史的进步往往以个人的抗争(这种抗争就是以个人利益为动机)为起点,同时,历史的倒退又常常以个人的悲剧而展开。从辩证的角度,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不能截然分开进行衡量的,二者是可以有机转化的。”

  点评:该例文可以作为案例型论述题之借鉴,作为论述题而言,起题略显繁琐,字数达到了300字,但引论方式颇有可取之处,经转折而引出论点,在“但”字之前的意思是承认了“钉子户”事件对城市建设和其他拆迁户的客观影响,“但”字之后笔锋一转,直指公共利益不仅指经济利益,政治文明也是一种公共利益,“请注意”后的一句话发人深思,最后一句话直接亮出了论点,基本还是单刀直入的。应该说,这种导论方式对写作能力要求比较高,我们可以简化一下,请看:

  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”的存在,客观上确实延缓了重庆市城市建设的步伐,而且有可能影响其他拆迁户的安置和补偿;但 “重庆的发展”还应当包括对私产的尊重和保护,政治文明的发展、和谐社会的构建。因此,从辩证的角度,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不能截然分开进行衡量的,二者是可以有机转化的。

  点评:这样转化后,字数减少到了134字,虽略显平淡,但层次分明,鲜明、清楚、准确地表达出了论点。此外,如题目不是案例型,可直接以说理的方式引出论点,仍以上题为例,介绍说理型的入题方式:

  历史的进步往往以个人的抗争(这种抗争就是以个人利益为动机)为起点,同时,历史的倒退又常常以个人的悲剧而展开。从辩证的角度,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不能截然分开进行衡量的,二者是可以有机转化的。

  点评:第一句话是一个简单的铺垫,第二句话是开门见山地抛出论点,也是鲜明、清楚、准确的。

  2、承:

  例文:物权法定原则,是指物权的种类、内容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,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,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,主要包括两个内容:物权种类法定和物权内容法定。该原则是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所普遍承认的基本原则,但尚未为英美法系各国采纳。

  点评:“物权法定原则,是指物权的种类、内容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,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,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,主要包括两个内容:物权种类法定和物权内容法定。”一句,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了定义,叙明了该原则的内涵;“该原则是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所普遍承认的基本原则,但尚未为英美法系各国采纳。”界定了该原则的外延(适用范围)。达到了承上启下的要求,上接导论,下面可以就物权法定原则的两个内容进行展开,或者就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物权制度进行展开。

  3、转:

  例文:

  (1)物权法定原则之历史渊源

  (2)物权法定原则之现实:A、英美法系、B、大陆法系、C、我国

  (3)物权法定原则之内容:

  A、物权种类法定,是指……;

  B、物权内容法定,是指……

  (4)物权法定原则之效力

  点评:(1)(2)之间是一种时间上的递进关系,故先说历史,后说现状;(2)中的ABC三点是空间上的递进关系,故先英美,后大陆,次我国;(1)(2)都是讲的外部关系,(3)(4)是讲的该原则的内部关系,故(1)(2)在前,(3)(4)在后;(3)与(4)相比,一般先界定内容,后探讨效力,故(3)在(4)前。文气自然而富于变化,有广度,有深度。

  4、合:

  例文:重庆钉子户拒绝搬迁,姑且不管其到底因何原因而所为,其坚持捍卫自身权益的韧性以及非暴力抗争如此之久,在中国大陆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。人们当然可以讨论和质疑此举到底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,但千万不要忽略了,解开“公共利益”界定的难题,其困难程度在中国目前的体制环境下一如歌德巴赫猜想,尤其它印证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,即私权观念和法治意识在中国已不可阻挡地兴起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“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”具有的宪政标本和示范意义,远远超出了其违背“公共利益”的可能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
  点评:呼应导论,照应主题,最后一句非常有力。

  问:好,这样看来,内容和形式的矛盾应该能解决了,谢谢你!

  答:不客气,希望大家按照上述方法多看、多思、多练,最重要的是多练,我相信,只要大家按我的方法认真练习,就一定能取得论述题的高分。

联系方式
联系人:besh
电 话:
地 址:西北政法大学教育培训中心
E-mail:
Q Q:309196271
发布人信息
发布人:besh
目前身份:
最后登录:
E-mail:
查看用户发布的所有信息 >>

本类最新信息

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港...
· 北大新青年西安司法考试最低...
· 2008国家司法考试西安地区考...
· 新青年教会你如何消化12000多...
· 刑事诉讼法历年考点撷要
· 论述题“抢分”技巧
· 张海峡对07年商经题目的看法
· 尹田 《物权法》的得与失
· 隋彭生民法记忆口诀全收录
· 最新劳动合同法及其考点

本类推荐信息

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港...
· 北大新青年西安司法考试最低...
· 2008国家司法考试西安地区考...
· 新青年教会你如何消化12000多...
· 刑事诉讼法历年考点撷要
· 论述题“抢分”技巧
· 张海峡对07年商经题目的看法
· 尹田 《物权法》的得与失
· 隋彭生民法记忆口诀全收录
· 最新劳动合同法及其考点

相关信息